2008年1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逃避消防检查 酒店更名伪造公文
夏秋艳

  本报讯 近日,安吉县消防大队依法查处了一家伪造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的单位。
  2007年12月29日,安吉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县新喜乐大酒店(原国际大酒店)监督检查中发现,该单位变更名称后未经消防安全开业检查擅自开业。经与工商部门了解核实,该单位提供的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为伪造的法律文书。
  2007年4月该酒店法定代表人李某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躲避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,私自打印了安公消检查[2007]48号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,并私刻公章加盖,后又凭该意见书重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。
  消防法律文书的制作在消防法规中是有明确、具体规定的,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,由国家授权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,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行为。安吉县消防大队已对该酒店发出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。目前,公安机关也已介入对此案开展进一步调查。